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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说天下之大无奇不有,可是,虽然奇事年年有,今天让我看到的新闻且是稀奇而古怪,可谓是古今中外、举世无双。 据《华商晨报》报道说,沈阳市的一位李先生出于发财的目的,在去年夏天,把中国人墓碑上经常要用到的三个常用汉字“慈”、“故”、“先”进行了商标注册。今后,凡是国人再想在墓碑上使用这几个字,就得掏钱向他买使用权了。据说,3月初,这位李先生已“专程到北京对一个大公墓进行了调查,发现墓园里也有不少墓碑上刻有‘慈’、‘故’和‘先’这几个字,李先生还对这些墓碑进行了录像取证,并找到这家墓园的负责人,告知对方今后如果这家公墓销售的墓碑上出现‘慈’、‘故’和‘先’这几个字,必须要征得他的同意,否则就是侵权”。现在,他正美个滋地盘算着:一旦商标转让,“一个字最少也得100万吧!” 大家不要觉得李先生注册汉字为商标赚的是公墓的钱,此事与自己无关,此言差矣,公墓可没有免费的午餐,他们宰人的刀快着呢,一个几百元的骨灰盒可以买到一万多,这墓碑专用字还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,只怕他们一转手,又是十倍百倍的收费,非收到你心惊肉跳、叫爹骂娘不可。 经李先生这么一折腾,以后但凡有钱的还好说,只要舍得掏钱,这“慈父”、“慈母”、“亡故”、“病故”、“先人”几个词还可以照组不误,那囊中羞涩的,就难说了,如果一定要想表达一下“慈”意,则须非些周章了,也许得用一些近义词,如:“仁爱”、“和善”之类的,虽然有点别扭,但还差强人意。思想至此,我竟觉得这位李先生实在还是很厚道的,毕竟还留下了一些文字让我们依然可以曲线表达。但我还是有所担心,要是有朝一日李先生贪欲膨胀起来,把“父”、“母”,甚至“爹”、“娘”这一类的称谓用字全都给注册了,穷人家再要想把坟墓里死人的身份表达清楚恐怕就不那么容易啦。 然而,要是再往深了想,我竟有些忧心忡忡了。既然今天沈阳的李先生可以把“慈”、“故”、“先”这三个汉字进行注册以赚钱,谁又能保证明天就不会在北京、上海、南京……出来一个王先生、张先生、陈先生……索性来个痛快的,把所有汉字统统注册,虽说成本有点大,没有十几、几十个亿恐怕拿不下来,但是想想以后日进斗金的日子,还是非常值得的。到那个时候,穷人家的墓碑上恐怕就只能留下光秃秃的一片了,没有钱就没有文字可以写喽。 这可不是我的想象力太丰富,俗话说,人无远虑,必有近忧。有了李先生的初一,只要让他圆了以注册汉字赚钱的梦想,未必就没有初二、初三……的模仿者、跟风者,尽管我国的汉字浩浩渺渺足有万余,但是13亿人毕竟一人一个还不到,所以,似蚂蚁啃鲞头,也是架不住多少人、多少日子蚕食的。 也许有人会拍案而起,怒斥这种商标注册行为为纯属胡闹,是极其荒谬的。荒谬固然荒谬,但是,这是谁的荒谬,是申请办理商标注册者的荒谬吗?我看未必!这分明是执法者的荒谬,是作为执法部门的无知所造成的荒谬!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在第三十一条作出了明文规定,“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,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”。如果说,工商管理局的人对汉字的理解能力不是太差的话,应该清楚“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”这句话的涵义的。众所周知,在我国商标实行自愿原则,因此,凡是商标均可以只使用而不注册,我国目前有大量实际使用中的商标都没有进行注册。而“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”的意思,就是抢在头里把别人已经在使用但并未注册的商标进行注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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